全区各类幼儿园2019年招生工作的预通告
为进一步做好镇海区幼儿园2019年招生工作,根据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甬教基〔2013〕78号)和《关于印发镇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镇教〔2013〕16号)文件精神,现就相关入园政策提早告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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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实行全区统筹招生。3月至5月为全区幼儿园招生时段,根据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,区教育局直属的镇海幼儿园、镇海艺术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,各镇(街道)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镇(街道)负责。
2019年镇海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及直属、中心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计划将于3月4日在《今日镇海》、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页面(http://www.zh.gov.cn/col/col85206/index.html)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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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坚持3-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保障原则,坚持“房、户一致”优先满足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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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政策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入读,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:
(一)父母双方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,截止所公布的招生报名日期,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(无中断)。报名时需提供《浙江省居住证》(或《浙江省临时居住证》)和暂住地租房(含后续一年以上)正式租赁合同,两证地址相符。
(二)父(母)在镇海区有稳定的职业,且在所公布的招生报名日期前依法在宁波市辖六区(指镇海、北仑、海曙、江北、鄞州、奉化等六区)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。报名时需提供父(母)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。
(三)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,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,并持有当年度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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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各片区幼儿园招生通告发布初步安排
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
2019年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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